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十四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