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