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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