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对其子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照本章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