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