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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