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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