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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