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第二十三条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