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第十五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