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评定办法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