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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