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