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快递服务费金额1倍至10倍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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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