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安全发展
第三十九条
总部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维护服务网络稳定工作制度,维护同网快递企业的服务网络稳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施服务网络运行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制度; (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三)制定经营异常网点清单; (四)及时有效排查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有效应对处置影响企业服务网络稳定的突发事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生服务网络阻断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安全发展
总部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维护服务网络稳定工作制度,维护同网快递企业的服务网络稳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施服务网络运行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制度; (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三)制定经营异常网点清单; (四)及时有效排查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有效应对处置影响企业服务网络稳定的突发事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生服务网络阻断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