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安全发展

第三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码号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码号使用信息、用户信息、快递物品信息关联管理,保证快件可以跟踪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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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