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安全发展第三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