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安全发展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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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