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快递服务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申诉处理制度,依法处理用户提出的快递服务质量异议。 用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可以提出快递服务质量申诉。 邮政管理部门对用户提出的快递服务质量申诉实施调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转告的申诉事项并反馈结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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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