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以下称无着快件),并建立无着快件的核实、保管和处理制度,将处理情况纳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处理无着快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保管期限内停止查询服务; (二)保管期限未届满擅自处置; (三)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非法扣留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快递服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以下称无着快件),并建立无着快件的核实、保管和处理制度,将处理情况纳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处理无着快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保管期限内停止查询服务; (二)保管期限未届满擅自处置; (三)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非法扣留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