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