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

商务部应当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有关领域标准体系情况;

(二)标准技术化水平、产业化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协调性;

(四)有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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