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商务部对在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