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七条

技术审查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函审等形式。涉及国计民生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内容包括:

(一)标准技术内容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键技术指标的来源和依据;

(三)其他需要技术审查的内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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