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四条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应当根据征集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进行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报技术委员会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技术委员会形成送审材料报商务部。没有技术委员会的,由起草单位报商务部相关司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起草单位形成送审材料报商务部。送审材料包括:

(一)标准送审稿;

(二)编制说明;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四)初审意见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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