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网站,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报备IP地址信息。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