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统计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审核、报送和发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档案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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