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机关档案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