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统计管理和档案统计工作的人员。制定机关档案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