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档案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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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