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一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七条涉外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案件,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直接办理。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