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一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管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案件。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人防办具体办理本部门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案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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