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实施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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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