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实施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办理。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