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监督 / 第二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执法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执法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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