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监督 / 第一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执法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检举控告,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受理并在7日内给予答复。
-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监督 / 第一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执法监督
对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检举控告,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受理并在7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