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五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五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执行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