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人民防空工作,依法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可以依法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门人防办)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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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