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三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第十五条

执法部门在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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