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三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处罚的以外,执法人员对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当事人; (二)有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事实并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