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二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证》;填写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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