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实施 / 第二节 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第十一条

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对个人、单位处以警告的,执法人员可以运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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