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认证体系

第九条

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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