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框架内进行。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