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投诉举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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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