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
第三十条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生产者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获证产品绿色属性关键指标认证信息;
(十一)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