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认证体系第十条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原则上参照国家标准GB/T 7635系列标准划分具体产品类别。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