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