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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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