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统一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擅自加入任何未经批准的内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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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