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章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第十四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统一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擅自加入任何未经批准的内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