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本规定所规定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书格式文本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使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交通行政机关应当免费提供。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交通行政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申请事项,并经申请人确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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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