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实行责任制度。实施机关应当明确每一项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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