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许可需要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实施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统一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实施机关未确定统一受理内设机构的,由最先受理的内设机构作为统一受理内设机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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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