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境外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境内交易者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境内期货交易。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