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并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